万宝之争开始到了一个新的节点。据媒体报道,针对万科7月19日的公开举报信,证监会于7月20日专门成立了处理宝万事件的领导小组,以讨论相关的法律认定和对策。这并未得到证监会的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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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该管的一定会管,但很多问题并不是证监会一家的问题。
7月21日收盘后,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同时对万科和钜盛华发出监管函: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而钜盛华经多次督促,仍未按要求上交股份权益变动书。
7月19日,万科向监管部门提交一份《报告》,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相关资管计划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这份报告已提交至证监会、中基协、深交所、深圳证监局等监管部门。这是万科方面首次以上市公司名义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与此前股东大会时的态度截然不同。
万科在《报告》中质疑,宝能系资本运作平台钜盛华及其九个资管计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照一致行动人格式要求完整披露信息,披露的合同条款存在重大遗漏;
二是资管计划举牌涉嫌违规开展“通道”业务及非法从事股票融资业务;
三是将表决权让渡与钜盛华缺乏合法依据;
四是拉高股价,为前海人寿输送利益;
五是未提示举牌导致的股票锁定风险,可能导致优先级委托人受损
举报信显示,截至目前,钜盛华、前海人寿作为劣后委托人的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目前合计持股占万科总股本的25.40%,占万科A股的28.83%。
7月20日,钜盛华收到其委托律师事务所回函,该函件称万科方面前日指责并无法律依据,并针对主要质疑一一做了回应。
有熟悉资管行业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虽然《报告》煞费苦心,但所陈述系列问题只能算是宝能方面的小疏漏。比如九个资管计划未按照一致行动人格式进行信息披露,这是过程中的瑕疵,但众所周知,最终是披露了,不影响结果。
在上述人士看来,万科举报时机精准,其真正目的是主动放利空打压股价,促使宝能系爆仓,以警示各路资金。截至7月18日收盘,万科A已跌至17.43元每股,较停牌前下跌约28.65%。
巧合的是,万科发布举报信之后,某媒体引用匿名信息称“宝能九只资管计划的管理机构,包括一家券商、几家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均已与提供资金的银行方进行联系,银行方面也希望寻求安全的撤离机会”。
万科在《报告》中直接强调了平仓风险,并对九个资管计划信息进行了梳理,并以0.9的倍率基准,计算了各个资管计划的预警线。而根据宝能此前所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所使用的资管计划将计划份额净值0.8元设置为平仓线。
据媒体报道,宝能已对资管计划“泰信1号”补充保证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万科的举报。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看来,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结构化资管计划法律地位不明,万科的举报可能为难监管层。“由于不存在法律明确的规定,结构性资管计划顶多是涉嫌违法,且依据还是证监会在股灾之后清理整顿时出台的政策,所以监管部门也不太可能直接认定违法。”刘燕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原证监会副主席、证监会首席律师高西庆此前在《财经》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监管目标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监管机构认为风险可控,那就不能舆论一叫就再复查。”
据了解,今年年初,由证监会牵头,银监会、保监会以及审计署组成的多个小组已对宝能系资金进行调查,最终结论是:风险可控。
“值得注意的是,上一轮监管层的调查都是在各自的监管范围,到后面无法深入下去,无法穿透、无法交叉。这种情况去探究宝能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很难的。其根本的原因还是现行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监管机构之间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告诉《财经》记者。
在北大法学院教授刘燕看来,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系统性风险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它与公司法上判断险资或资管计划买入的股票是否有表决权,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事实上,监管层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亦正在堵住监管漏洞。7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又称资管八条底线的升级版,意在降低资管计划的杠杆率,避免监管套利。
不过,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避免对存续产品及市场运行造成冲击,《暂行规定》明确对结构化产品等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
但摩根大通认为监管机构反应还是滞后。据摩根大通估算,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资管产品计划的规模已为32万亿元,对其进行严厉压制可能导致系统流动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