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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即开工!珠海刚出台新规,这类项目有新要求
2021/11/30 11:09:31 来源:房天下

通过实行产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带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预审查”等具体措施,推动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

  一方面为企业节约宝贵时间成本,同时提高土地资源精准配置程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政府企业“双赢”。

  措施亮点如下:

  一是“标准先定”,推行“标准地”供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根据不同行业分类,明确工业用地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环保要求、产业方向、安全生产要求等基本指标,并将标准明确、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的用地纳入“标准地”用地库,使企业在拿地前就了解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投资、环保、能耗等标准,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二是“方案先编”,提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招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在项目洽谈阶段引导企业或组织相关单位提前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成立重大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团队,在确定项目准入后,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控制性指标,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企业申请人告知“带方案出让”各个阶段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指导协助企业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协调跟踪各项审批进度。

  三是“审查前置”,提前开展规划许可预审查。将原本要等项目“拿地”后才开展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查审批环节置于“拿地”前预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预审查意见。通过审查前置,缩短“拿地”到开工的时间。

  四是“带方案出让”,将规划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挂牌出让。将前期招商部门提出的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产业监管协议以及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并纳入供地方案,市、区政府批复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出让公告,按程序进行交易。

  五是“拿地发证”,企业拿地后并联核发证书。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自然资源局无需再开展规划许可批前公示,不再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大简化了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

 目前,市自然资源局将富山越亚项目作为“拿地即开工”试点,提前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并完成预审查,现正在开展挂牌公告,拟通过该项目提炼出更多可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文如下: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投产,推动“拿地即开工”,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拿地即开工”是指项目投资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获得审查批准,满足施工安全、质量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批准项目开工建设,住建部门予以核发施工许可证。

  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我局通过探索产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带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实行“预审查”等措施,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产业项目指工业园区范围内使用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以及前述功能的混合用地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意向用地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申请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四、实施流程

  (一)实行“标准地”供应,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流程

  1.前期准备阶段

  (1)推行区域评估。督促市级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单位相关事项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及例外清单,并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类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业园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交通影响、土壤污染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设定园区产业准入范围,并对区域评估成果进行统一管理,在土地出让前主动向企业告知相关建设要求。

  (2)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配合工信部门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根据不同行业分类,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环保要求、产业方向、安全生产要求等基本指标,并实行动态调整。

  (3)建立“标准地”用地库。各分局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用地库,将标准已明确,完成用地用林用海审批及土地清场,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的用地纳入“标准地”用地库。

  2.咨询服务阶段

  市局及各分局及时做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布, 接受用地预申请。意向用地单位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前,招商部门提前告知意向用地单位可进行用地预申请,申请“拿地即开工”快捷审批模式,应尽早委托设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在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项目准入或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后,我局会同招商部门、工信部门根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区域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划要求, 综合确定合理可行的规划条件及控制指标,并提供给意向用地单位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3.预审查阶段

  意向用地单位向我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材料并签订承诺书,我局按规定审批要求,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进行公示及预审查。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出具预审查意见。

  4.土地供应阶段

  将前期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区域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划要求, 综合确定的合理可行的规划条件及控制指标, 纳入供地方案,在市、区政府批复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出让公告,按程序进行交易。

  5.拿地开工建设阶段

  意向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及时按要求补齐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土地出让前保持一致的,出具规划许可前免于批前公示,我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审查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各审批文件以正式出具日期为准。如企业调整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重新开展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及审查审批。

  (二)实行“带项目”“带方案”出让,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流程

  1.咨询服务阶段

  市局及各分局及时做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布,接受用地预申请。对于市场需求建议、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 由各区招商的部门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进行论证, 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产业监管要求等。我局会同招商部门提前介入,收集各行业的技术设计要点、控制指标等,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项目准入或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后,我局提供“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由招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

  2.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招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我局按规定审批要求,进行公示及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3.土地供应阶段

  将前期招商部门提出的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产业监管要求、我局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住建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方案一并纳入供地方案,在市、区政府批复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出让公告,按程序进行交易。

  4.拿地开工建设阶段

  意向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要求向我局申请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土地出让时所附方案保持一致的,出具规划许可前免于批前公示,我局在2个工作日内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带方案出让的用地,企业拿地后,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确需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原供地方案审批机构批准后,报我局重新开展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及审查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涉及面广,流程调整大,各业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审批服务事项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局内各科室、各分局要通过多途径宣传我局“拿地即开工”工作实施方案,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监督管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实行预审查前申请人承诺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承诺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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