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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新政策--解释
2004/7/31 11:50:07 来源:正顺地产
    本报记者(以下简称记者):您能先介绍一下新政策出台的背景情况吗?
市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新政策的出台主要是针对2002年6月12日市政府5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若干规定》作出的一些调整,新政策考虑了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新政策出台前市政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深入调研,同时借鉴深圳等周边城市的经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了我市购房入户的新政策。

记者:为何要实施新的购房入户政策?新政策实施前购房入户的政策有何不完善吗?
负责人:2002年的购房入户旧政策已经不适应珠海当前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首先旧政策对于办理购房入户人员的范围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直系家属( 此指父母、子女)”,没有最低购房面积的规定,涉及范围过宽。
其次,旧政策中有关“购买二手商品房,可享受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同样的入户政策”,导致一些人利用房子作为中介,多次转让房产入户。旧政策中对于多业主购房入户的规定,为部分人钻政策的空子提供了机会。同时,部分不在我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人员迁入我市,也给我市的社会管理、人口管理带来较多的不利因素。

记者:那么,旧政策在现实中带来哪些影响?
负责人:一方面,城市人口增长过快,给社会管理的诸多方面带来很大压力,已经不符合珠海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出现了“人户不一致”的问题,即一些人虽然户口迁入珠海,但是本人并未在珠海居住,这样违背了户口登记人户相一致的原则,不利于城市的户籍管理。

记者:新旧政策不同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负责人:新政策主要是针对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作出了调整,进一步完善旧政策。新政策对购房面积有了最低要求并对入户准迁人员的范围作出调整,二手房业主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对于多业主来说,也规定了允许入户者必须所占的房屋面积,杜绝了以往部分业主占有很小房屋面积份额,实质上没有购买房屋也办理了户口迁入的情况。

记者:新政策对购房面积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办理入户手续有购房面积的最低要求,即“凡在我市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这符合我市目前的人均居住面积水平的要求;同时,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户则根据计生部门的处理另有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户,已经计生部门处理、且购房面积达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

记者:根据新政策,什么样的购房人员可以入户?
负责人:根据新政策,购房入户人员范围为:业主本人,配偶和18周岁(含18周岁)子女,独生未婚子女或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记者:那么,是否意味着我市二手房和小面积房的购买者就不能入户了?
负责人:二手房和小面积房的购买者其实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入户,入户大门并没有对他们关闭:如购房后可以办暂住证,根据暂住人口入户相关政策,在连续暂住7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入户;同时也可以通过招工、调动等方式入户。

记者:办理入户的程序有没有变化?
负责人:基本没有变化,还是通过个人到派出所领取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件,户政部门发出调函、得到回函后23个工作日内办理。

记者:7月30日以前购房的按照什么政策办理?
负责人:我市2004年4月13日恢复了2004年1月18日前购房的业主办理入户手续,现在,今年1月18日后购房的业主即日起可按照旧的入户政策办理,在7月30日后购房的按新政策办理。
本报记者 赵凤梅 实习生 陈小花 高启文  
 
转载自: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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