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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婚外情尽双方对决公堂,两人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归还男方
2007/6/8 11:27:03 来源:正顺地产
一位高级工程师与比他年轻20岁的打工妹演绎了一段长达7年的婚外情,最终没能“修成正果”。随之而来两人围绕同居的房产和私生子打了近一年的官司。近日,这场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婚外生情男方抛弃结发妻子;

1988年,本纠纷的男主角边秦获得硕士学位参加了工作,后来开办了自己的公司,积累了一笔财富,有了发生本案故事的资本。

1999年7月,边秦在广州相识了从四川来广东打工的林萍,第二年10月两人开始同居。2003年10月29日,林萍在广州剖腹生育了儿子边小鹏。2004年,林萍要求在四川老家买房住,边秦不同意,当年6月反倒花了58万多元购买了我市梅华东路华南名宇一套房给林萍母子居住。

边秦为与林萍结婚,2005年3月16日与发妻范玲协议离婚,但因林萍不满边秦对财产的约定而不同意结婚。边秦因此于2006年7月14日在珠海接走儿子边小鹏后又与发妻范玲复婚。

情尽生怨打官司争房争子

2006年7月21日,边秦向香洲区法院提出要求抚养权的诉讼。林萍受诉后向香洲区法院提出要求抚养儿子边小鹏并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

法院比较了边秦与林萍各方面的条件:边秦能为边小鹏提供较好的生活及教育条件;但边秦年过半百,林萍年富力强,林萍更有经验和精力照顾边小鹏,两人各有优劣。但对边小鹏而言,跟边秦一起生活不仅是要离开自己的生母,还意味着要接纳一个新的妈妈,可能会对其心理造成不好的影响。而且,边秦已有一婚生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应优先考虑将边小鹏判交由没有子女的林萍抚养。综合上述种种因素,法院二审判定由林萍抚养边小鹏,而边秦每月须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边小鹏18周岁止。

至于两人同居的华南名宇房产,法院查明该房由边秦出资,此时边秦与范玲尚未离婚,该房归夫妻共同所有,林萍对这套房产不享有权益。
(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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