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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珠海这些人可领一笔钱!最长可持续领半年,每月最高…
2020/8/10 16:58:57 来源:珠海发布

疫情之下,为兜住失业群众的基本生活“底线”珠海今年新设置了失业补助金。

 

 

即日起,主动辞职或是领完失业金仍没找到工作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到774元/月或232.2元/月失业补助金。同时,扩大保障范围的失业保险金也开始发放。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我市将给予一部分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激发其再就业信心。同时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快来看看补助金如何申领↓↓↓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通知》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是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

 

据了解,失业补助金领取的最长时间为6个月。

 

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如下: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可领到232.2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领到774元/月。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可领到774元/月。

 

 

申请失业补助金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或“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或到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申领,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没办社保卡的申请人可到我市61个银行网点进行办卡。

 

 

失业保险金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还有一项执行发放多年的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通知》还提出从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珠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90%=1548元/月。

 

非本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上限为珠海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乘以24,即33024元;下限为珠海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376元。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国斌介绍,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是一回事,二者的申领条件和待遇标准不同。

据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无需自己申请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自动发放。

 

失业保险金发放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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