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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9月实施
2023/7/21 17:53:37 来源:房天下珠海

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珠海有了新规定!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20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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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包括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
与开发贷资金联动监管、
完善工作机制
等三个方面。

详情如下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一个预售许可证
对应一个账户

 

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通知》规定了监管银行的选定及考核,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并以三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价,及时移除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管银行,督促监管银行严格按规定履行监管义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预售商品房的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对《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规定的一个预售许可证可开立三个账户修改为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规定了申请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

 

加强预售资金与开发贷资金
联动监管
利于预售项目顺利竣工

 

在“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与开发贷资金联动监管”中,《通知》明确开发贷应专贷专用,鼓励开发贷的贷款人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根据需要委托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作为开发贷资金监管银行。

对于预售项目办理了在押工程抵押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银行要将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拨付预售资金时,在已发放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额度内,可相应减少拨付预售资金的额度。

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拨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监管额度外资金用于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应将开发贷资金账户作为收款账户。进一步加强了预售资金与开发贷资金联动监管,更利于预售项目顺利竣工。

 

完善工作机制
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

 

在“完善工作机制”中,《通知》规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资金未达到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无法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存在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确需使用预售资金支付相应费用的,应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用款申请,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启动应急用款方式支取资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监督该项目的后续资金使用。


此外,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街镇可根据需要全面接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设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据悉,本《通知
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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